| 现今要搞创业,特许连锁加盟创业已是大部分创业投资者的首选创业模式,可是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以及加盟投资人没有掌握足够的法律常识,很多创业加盟者上当受骗,甚至明知道受骗却为合同所限而有苦难言。针对这一现象,东方特许加盟特意总结了一些在连锁加盟签订特许加盟合同时需要注意的地方,掌握这些特许加盟法律常识就能够行之有效的避免被品牌商钻合同漏洞,防止特许加盟者自己因为签订的合同而有苦说不出。
特许经营加盟合同是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法律协议,是双方之间权利与义务的约定。一旦在加盟过程中发生纠纷,调解无效,需要以法律途径解决时,特许经营加盟合同就是相关机构用来作出判断的最主要的根据。因此,加盟者在签订特许加盟合同的时候一定要特别注意加盟合同中是否存在漏洞。与一般合同有区别的是特许人在加盟合同中会制定一些强制性的条款,对于这些条款,受许人(即:加盟者)是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的。可是加盟者不能因而就忽视对特许经营加盟合同的审查,因为有许多虚假品牌企业利用加盟合同来设置陷阱,故意制造漏洞,来逃避法律制裁。加盟者必须要小心谨慎。
近年来,特许经营的创业模式在我国的发展是越来越火,有意利用特许加盟来创业的相关人士迫切希望了解特许经营加盟合同的相关内容,以便在签订特许经营加盟合的同时知道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由于特许经营加盟合同是由一名特许人(即:品牌商)分别与多名受许人(即:加盟者)订立的加盟合同,而特许人为了达到统一运作的需要,又希望与不同的受许人订立的合同能够在合同形式上保持一致,所以通常情况下,特许人与受许人在订立特许经营加盟合时一般都采用特许人提供的格式条款。下面我们就以某一知名连锁企业的特许经营加盟合同样本为例作简要介绍。
这是一份餐饮业特许经营合同样本。样本开头部分的内容是关于一些基本事实的陈述,包括特许人与受许人双方的基本情况、签约时间和地点、受许人向特许人作出的总体承诺等等。当然,不同的合同会有不同的风格,为了强调争议的解决方式,该样本便将争议解决的总体原则也置于基本事实的陈述部分中。样本的正文部分是协议约定,共有二十条。
1、第一条:关于首期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的约定。
首期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的具体内容又分为标准费、受许人增开餐馆的折扣费用、延期费、附属店面费、老受许人与新受许人另开新店的增加费、转让费等。
2、第二条:关于合同存续期间须定期交纳的特许权使用费的约定。
通常情况下,定期交纳的特许权使用费一般确定为销售额的某一百分比(也存在一些其他的计费模式)。
3、第三条:关于特许人授予受许人某些权利的约定。
这一权利主要有以下几点:使用特许人的管理系统和操作手册的权利、对特许人管理系统中改良技术和操作方面信息的使用权、对于特许人的品牌作有限地与餐馆有关的其他使用。
4、第四条:关于特许人为受许人提供某些支持(如培训、咨询、协助与指导等)的约定。
5、第五条:约定受许人的各项义务。共15款,各款内容如下:
第1款约定经营场所的租赁事宜。经营场所既可以由特许人向出租人租赁后再转租给受许人,也可以由受许人直接从出租人处租赁。如采用前一种方式,则受许人对于经营场所的使用仅与特许人发生权利义务关系,而与房主无关,在受许人严格履行转租合同的情况下,如果房主与特许人发生任何因租赁合同而产生的纠纷致使受许人遭受损失,受许人可向特许人要求赔偿;而如果采用后一种方式,则受许人对于经营场所的使用仅与房主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如果受许人违反租赁合同招致房主的起诉涉及特许人的品牌而使特许人遭受损失,则特许人可向受许人要求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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