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年如何招商 汝城县2010年招商引资办法 |
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充分调动全县各级各部门招商引资的积极性,鼓励以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加强与境内外客商进行经济技术合作,加快汝城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任务分配
全县以产业招商小分队、县直机关单位、乡镇(园区)为主体开展招商引资工作。产业招商小分队以县级领导为主体,重点抓城建、工业、旅游、生态农业4个方面的产业招商,按城建、工业各2000万元,旅游、生态农业各1500万元分配招商引资任务;县直机关单位根据单位性质分三类分配招商引资任务;乡镇根据工作条件分三类分配招商引资任务。各产业招商小分队组成人员见附表。
二、范围界定
(一)引进县外企业、机构和个人以合资、合作、独资形式在汝城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固定资产投资50万元以上的生产经营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BT、BOT融资等各种方式参与我县经济社会建设的资金。
(二)下列项目不在本办法考核范围:
1.2009年12月30日前引入或签订意向协议的项目;
2.县内原有企业的续建、技改、扩建、重组和搬迁项目;
3.矿产资源开采及初加工项目。包括沙、石料开采和利用粘土为主要原料的砖厂等项目;
4.竹木加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生产终端产品的竹木精深加工项目除外);
5.水电开发项目;
6.建设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下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下的农贸市场开发项目;
7.年产值300万元以下的农业种养项目;
8.餐饮、三星级标准以下宾馆、二级标准以下民营医院、娱乐、美容美发、洗浴、小超市、门面房出租、维修服务、客运等一般商业和服务业项目;
9.国家、省垄断行业及所属企业常规布点或相关建设项目;
10.已列入县城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程的项目。
三、任务计算
(一)招商引资任务计算以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为依据。房地产项目按实际到位资金的四分之一折算任务。
(二)一个项目原则上只允许列抵一个责任单位的招商引资任务,确属共同引进且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最多只能列抵两个责任单位的任务。
(三)鼓励项目入园。县产业招商小分队、机关单位引入的工业项目落户在园区外的按实际到位资金折半计算目标任务。
(四)产业小分队以引进本产业的项目为主。其他产业项目的初始引荐小分队,应将项目介绍到相对应的产业小分队,双方之间按项目初始引荐小分队30%、项目对应产业小分队70%的比例列抵任务。
四、组织协调机构
成立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县委书记任顾问,县长任组长,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分管(联系)招商引资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由县商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招商引资和客商联络工作。
五、工作考评
(一)项目预审。引进项目应符合本县产业布局和发展规划,项目引进人在签订正式合同前要填写《汝城县招商引资项目申报单》,经县委、县政府分管招商引资工作领导预审同意后到县商务局备案登记。项目认定以到县商务局备案登记的时间为依据,项目归属先备案登记的责任单位。凡是未经预审或预审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认定。
(二)项目认定。项目正式实施后,项目申报人应及时向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项目进展情况,并提供以下项目资料:项目合同、投资单位或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立项批准书、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代码证复印件、资金到位证明(包括固定资产清单、设备购置发票、施工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等)等。年终,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按以下程序对招商小分队进行考核:县商务局会同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财政局、县审计局核查→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县长审定→兑现奖惩。
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督查力度,定期通报招商引资项目进展情况。县发改局和商务局要及时建立和完善招商引资项目库,发布招商引资资讯。各责任单位引进的项目,由引进项目的单位协助投资者办理从审批到投产的各项手续,对企业进行跟踪服务。各职能部门要全力配合引进项目的单位为投资者提供优质服务。
六、工作经费和奖罚
(一)风险抵押。年初,各招商引资责任人按照县级领导3000元/人,乡镇负责人(党委书记和乡镇长)和有招商引资任务的机关单位负责人2000元/人的标准向县财政局缴纳招商引资工作风险抵押金。当年完成了招商引资任务的产业招商小分队、机关单位、乡镇,退还责任人的风险抵押金,县财政对完成任务的产业招商小分队、机关单位责任人给予同等金额的奖励,完成任务的乡镇,由收益乡镇给予责任人同等金额的奖励;未完成招商引资任务的产业招商小分队、机关单位、乡镇,其所有责任人的风险抵押金转为罚金上交县财政。
(二)工作经费。县政府安排招商引资考察接待专项工作经费40万元。其中,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待经费20万元,4个产业招商小分队工作经费各5万元。其他单位和部门联系的客商自行负责。专项工作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由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制定管理办法,做到专款专用。
(三)项目奖励。机关单位引入的符合奖励条件的已竣工招商引资项目,由县财政按照实际到位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0.6%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的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今年继续建设的往年项目,按往年的奖励办法计奖,今年引进的项目在下年继续投入的,待项目竣工后按项目引进当年的奖励办法计奖。
产业招商小分队、未分配任务的单位(人)或中介单位(人),当年有新引入符合奖励条件的招商引资项目的,由县财政按照以上奖励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乡镇引入的项目奖励由受益乡镇参照以上奖励标准进行奖励。
(四)其他奖惩。各考核对象的招商引资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各责任单位、乡镇年终评先评优和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招商引资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并在县委经济工作会上通报表彰。对未完成招商引资任务的单位、乡镇责任人年度考核不评先评优,一年内不予提拔重用。
继续实行飞地招商政策,鼓励乡镇将项目引入汝城经济开发区。由乡镇引进落户在汝城经济开发区的项目视同引进乡镇的财源建设项目进行税收分成。
七、本办法自行文之日起执行,由县商务局负责解释,原文件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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